对方的商标是‘touch’,假如你用‘touches'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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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产品描述中有个单词里面包含了原告的商标就是侵权行为!比如对方的商标是‘touch’,假如你用‘touches’,他们也是理由告你的!”

比如:Touch是XX针织有限公司的产品品牌,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触摸屏手套开发和生产的高科技公司。该公司开发研究的触摸屏手套已经取得中国专利局的专利保护,专利号 ZL 2010 2 0636634.3 ,并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 "Touch" ,假如你有TOUCH,又是做手套了,这个品类就危险了

根据美国《兰哈姆法》第32条的规定,

第一,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假冒、模仿或欺骗性地仿造自己的商标,用于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提供、广告等商业活动,并且有可能造成混淆、误导、欺骗。

第二,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假冒、模仿或欺骗性地仿造自己的商标,并在商业活动中将此种商标用于标签、标记、印刷物、包装盒、包装纸、包装容器和广告上,有可能造成混淆、误导、欺骗。这条规定说明了他人对于相关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只要能够使消费者对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或其关联性产生混淆或有产生混淆的可能性,那就属于商标侵权,获得联邦注册的商标所有人就有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